古 田 县 图 书 馆 业 务 工 作 规 则
三、分类标引规则
分类标引
1、本馆中文图书统一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四版)(在第五版出台后,将逐步改为第五版)进行类分图书,并按王凤翥编著的“笔画笔形著者号码”表现书次号。
2、本馆图书A——Z类重点的一分到底,各类的具体规定在《中图法》上作标识。
3、本馆使用本的总论复分表只使用到二级类目,并不做附加分类和分析分类,不使用推荐符号在有关类目做互见。
4、丛书,一般分散分类,但有的丛书有总书名,内容专一,不宜分散分类的,我们也进行整套分类。多卷书都是集中分类。工具书综合性的入“Z”综合类,学科性的入各类,并加复分号进一步区分。教材中专以上入各类,中专以下的入“G”教育类。
5、同类书的个别区分:
①辅助区分号用以说明“分卷”、“分册”,写在索书号的第三行。
②地方文献的分类:按《中图法》(第四版)分类外,并在索书
(g)
号的第一行加区分号。例:K295.7 (其中(g)是个别区分号,gu(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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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的第一个字母,代表“古田地方文献”)
6、期刊分类依据《中图法》编委会编制的《期刊分类法》分至二级类目,并以责任者地区号决定书次号。少儿图书按《中图法》分类(其中小人书按顺序号分)。古籍按“经、史、子、集”分类。
7、除了以上规定外,其他均按《中图法》的规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