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田 县 图 书 馆 业 务 工 作 规 则
二、书刊验收、登记规则
(一)、书刊验收
1、凡入馆图书均由分编采访人员根据购书单据或清单所列书名、数量和金额及时验收并查重。非购入图书,由采访人员填写非购入图书清单,按清单验收。
2、图书验收无误,应由经手人和验收人分别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并编写收到批号。“非购入图书”清单由采访人员保存。
3、报刊设记到簿,收到报刊,要核对刊名刊期和份数,在记册簿上登记。
4、经验收书刊,应逐册加盖本馆藏书印。藏书印分别盖在书名页正中空白处,第7页上方正中处及正文最后一页上方面中,期刊应在封面靠装订线一侧的下方加盖藏书印。藏书印要求端正、清晰、整洁,并尽量避开重要文字和图表。
(二)、书刊登记
1、图书验收后,分别由分编人员作图书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并在每册登记簿扉页贴上“登记纪事”,永久保存。
2、报刊记到簿也应永久保存,报刊的增、停、并、分等变化情况应在登记簿上注明。报刊合订本入库后的清单作为总括登记的依据。
3、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的各栏填写要求均以省厅下达的《市、县(区)图书馆藏书建设与目录工作规则》为准。
4、每册书必须打两个登记号,打在书内固定的第7页和书中文字的最后一页天头正中处。(现无财产号,此条删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