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田 县 图 书 馆 业 务 工 作 规 则
四、文献著录规则
1、本馆所有中文图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的规定编制卡片式款目,进行著录。
2、本馆选择“基本级次”著录图书,即著录主要项目和部分的选择项目。其中主要包括:题名责任者项,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附注项,ISBN项,获得方式,排检项等9大项。
3、本馆丛书一般分散著录,即采用普通单行本图书的著录方法来著录。但有的丛书有总书名,总目录,内容联系密切且专一,不宜分散处理的丛书,我们进行整套著录,在附注项著录丛书子目。多卷书本馆采用整套著录。
4、本馆不做附加著录和分析著录。
5、标目(检索点)的确定:
(1)题名标目的特殊确定:凡题名标目中出现公元纪年的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不作标目的组成部分。凡冠于题名前说明著作形式特征的字样,不作标目的组成部分,如:“元刊”、“抄本”、“绣像”、“新编”、“袖珍”等应删去。
(2)责任者标目:外国人姓名(除匈牙利外),均选择“姓氏”标目。
(3)主题词标目未做。
(4)分类标目:以分类号做标目。
6、报刊、著录按《文献著录总则》下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著录。古籍、非书资料的著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