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田 县 图 书 馆 业 务 工 作 规 则
七、统计工作规则
根据“福建省公共图书馆统计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馆实际,为了全面、系统地搜集和整理我馆业务各项工作的数据资料,特制定本馆工作规则:
1、各部门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日业务工作统计记录,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2、由会计兼职负责统计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必备统计项目要求,每月向统计人员上报各项业务工作原始凭证,分别填写有关统计台账交统计人员汇总。
3、统计人员要定期督促各部门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数字,并按月或按季汇总。
4、统计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写出统计分析研究报告材料。
5、上年统计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研究报告材料等,及时收入业务档案,立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