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该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在图书馆界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大事。
古田县图书馆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2017年 12月29日,邀请我县文化界人士、读者代表及图书馆全体干部职工在馆内召开学习宣传《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会议由图书馆馆长王丽端主持。在座谈会上,王丽端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历程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后,还开展了“馆长带您走进图书馆”活动,由馆长王丽端带领与会者参观了县图书馆,体验馆内公共文化设施,享受图书馆提供的各项文化服务。此外,古田县图书馆还利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公共图书馆法》。
今后,古田县图书馆将以《公共图书馆法》为准绳,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图书馆职能职责,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图书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用快捷、高效的服务功能,让人民群众免费、均等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文化发展成果和公共文化服务。